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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厉害了,刚挂牌便剑指无牌融资担保泰安公司注册:银保监会厉害了,刚挂牌便剑指无牌融资担保 相关推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政策收紧将划归银监会备案审批 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更好防范风险,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银保监会刚刚挂牌一天便出台了“1号文件”。2018年4月2日银保监会日前下发1号文——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主要内容: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称“四项配套制度”)。 主要内容 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具体影响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1号文”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影响,泰安公司注册指出,这是银监保监合并后下发的第一道文件,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构成有效补充。 具体影响 办理融资担保业务必须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牌照不得开展业务。 ① 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② 其他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发行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担保的行为。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放宽。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资产分类Ⅰ、Ⅱ、Ⅲ级,并对资产比例进行管理,保证流动性。 禁止银行与非持牌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向小微企业和“三农”进行政策倾斜,对于风险容忍度、融资成本、费率等予以优惠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1号文”只是面向融资担保公司提出的原则性纲领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地方金融办进一步实施。银保监会称,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以上信息由泰安公司注册整理,详情请咨询www.taiangongsha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