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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代理记账:委托义务

  泰安代理记账:委托义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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