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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税收优势!

苦恼税负高,可您知道可以这样节税吗? 想节税,请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a.这两类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交完个税所剩利润*部归个人所有。 b.这两类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带征),无需每月找票*能合理避税,节税70%以上。 *、个人*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优势 二、个人*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形式 三、个人*资企业避税方案及节税效果比较 案例说明:普通贸易公司A,年底利润达200万。需缴纳: 企业所得税:100*5%+100*10%=15万 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200-15)*20%=37万 股东能分红提现金额:200-15-37=148万 通过我们的税务筹划,节税高达47.466元 节税之后只需缴纳: 增值税:200/1.03*0.03=5.82万 附加税:5.82*0.1=0.582万 企业所得税:个*/合伙企业不缴纳 个人所得税:200/1.03*10%*20%-1.05=2.83万 增值税返税:5.82*0.12=0.698万 股东能分红提现金额:200-5.82-0.582-2.83+0.698=191.466万 国发【2000】16号关于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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