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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注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泰安注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八条规定,泰安注册公司企业变*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批准文件牛、证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登记。合伙企业、个人*资企业变*经营范围应应当自作出变*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登记。 按照变*的原因划分,经营范围变*可分为主动变*和被动变童*。主动变*是指市场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变*决议,并向登记机关提出变*登记申请。被动变*是指经营范围含有行政许可项目,但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到期后办理的经营范围变*登记。 按照经营项目的增减来划分,经营范围的变*可分为增加经营项目变*与减少经营项目变*,即增项变*与减项变*。 按照经营项目是否需要特定主管部门的批准划分,经营范围的变*可以分为*般经营项目变*和许可经营项目变*。 |